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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杀野鸡一只,被判罚金三千

2022-11-23科技

#华文头条创作挑战赛#

雉鸡,俗称野山鸡,又名环颈雉,栖息于低山丘陵、农田、沼泽以及林缘灌丛中,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禁止随意捕杀和买卖。

射杀野鸡一只,被判罚金三千

辽宁省盘锦市男青年小明,是一名弹弓爱好者。

2022年7月26日下午,小明为食用野味,一饱口腹之欲,携带弹弓、望远镜和电子诱捕器等工具,来到山区林地,利用电子诱捕工具模仿雉鸡叫声,将一只雉鸡吸引至近处时,利用弹弓将雉鸡射伤。

小明将猎获的野鸡装入编织袋内放在后备箱中,在返程途中被民警拦停盘查。

在车内发现了一只已经死亡的野鸡,并搜出一把弹弓、大量弹珠、一个望远镜和一只电子诱捕器。

射杀野鸡一只,被判罚金三千

经鉴定,该野生动物雉鸡系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本案中打鸟使用的弹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列入禁用的工具。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

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小明到案后的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小明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扣押的弹弓一个、电子唤鸟器一个、单筒望远镜一个依法没收。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刑法】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射杀野鸡一只,被判罚金三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具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或者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应当认定为刑法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应该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的,不管数量多少,均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非法狩猎罪。